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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ission 任务(1)大抵是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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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片刻。

他那光风霁月的幼弟此时却高举双臂,挺直了脊背,伸了个极尽舒适的懒腰,满目的倦气浅蓝水光,慵懒地枕着手臂,

“你真以为这几个月我没法出去?老哥——我早就告诉过你了,帮你是情分,太不计后果的贪婪总没有好下场——别到时候拿一大家子人陪葬。”说罢他懒洋洋垂下右臂,指尖捉起一枚将军,傲慢地将对方的国王撞倒,国王滚落一圈后咚一声坠在木地板上,在藏书室内积累着厚重灰尘的长久静谧中传来了细微而惊人的回声。

“我赢了。”兰斯轻声宣布。

于是在1902年乍暖还寒的初春,兰斯坐上了阔别已久的火马车,提着两只棕皮箱,慢悠悠上了南下的路。行李并不多,且装的大多是兰斯的衣物书籍,与平常游学并没有什么不同。从伯爵府到目的地的铸铁厂城镇,坐火车也要坐几天,而爱德华却偏偏让兰斯乘更加龟速的火马车,其目的

无非是想让他一路晃过去时长点心眼,向周围多打探些小道消息。

而他这次出行的装扮也极为有趣——换下了一身贵族派头,戒指袖扣领带夹一概没带,连一头总打理得精致的金发都给收进了帽沿,着一身普普通通的灰色套装,蹬着双便鞋就上路了。不过这不再是爱德华的意思了,而是兰斯自己出的主意。

“既然要打探消息,扮成个平民更加容易吧?”他这样对爱德华说。

爱德华虽心知肚明他是起了玩心,想图个新鲜,但在不耽误正事的情况下也懒得在意他这些细枝末节,就随他去了。

一路上这副行头的确是比珠光宝气的少爷装来得省事,再加上他那张漂亮脸,敢于向他搭讪的姑娘也多了许多,从旅店大妈到餐厅小妹,无一不热情招待,甚者还想直接招到家里做女婿,这对兰斯来说倒是新鲜事。只是既然扮成个平民,豪华旅店也是不能多住了,免得让人生疑。实际兰斯也不甚在意,莫看他生得贵气骄横,也喜吃喝玩乐、奢华享受,但却从未把这些放在心上过,丝绸羽绒能盖,粗布麻被也能躺;珍馐美酒会品,淡饭粗茶也可尝。大抵是从小靡衣玉食伺候大,反而看轻了物质的珍稀,倒也有丝洒脱;也才因此一直反对他大哥扩权的野心,更愿随遇而安。只是与几年后的兰斯的处境对比此时的心境,倒是让人唏嘘了(暂且不提)。

这日,他正坐在餐厅里靠窗的位置往一块圆面包上抹奶油,冷不丁被敲了窗户玻璃,抬眼一看,是一个男人在窗外兴奋地比口型。兰斯觉得这男人颇为眼熟,却怎么也想不起来是谁,定睛细细一看,只见这男人也是一身普通装扮,毛料也不见得多高级,身上除一块腕表之外再无修饰物了。肯定不是一起喝酒的挥金如土的世家子弟。兰斯还待回想,这人却一溜烟蹿到餐厅内来了。

“菲公子!”来人热情地搓热了手,才伸出来与他相握,“好久不见了!”一握兰斯便感到手掌有些不适,垂目一瞥,一条触目惊心的藕粉色伤疤从那人手掌蜿蜒至袖口,兰斯突然恍然大悟——

“查普曼?!”

那人一听惊喜道:“唷,菲公子还记得我呐!”

“菲什么公子,别跟他们学。叫兰斯就好。”兰斯笑着拍他肩膀,“坐坐坐,一起吃个饭!”

查普曼也是个直爽之人,嘿嘿两声就不再客气,兰斯叫服务员又多加了两道菜。他一边为查普曼倒了酒,一边回想上次见面场景。他依稀记得与这查普曼是在某个俱乐部认识的,好像是某个世家纨绔的远方亲戚,正好来拜访,于是便一起叫出来喝酒。

兰斯只记得这人叫查普曼,却记不得这是他名还是姓,只跟那群朋友一起乱喊;那日气氛特别好,开了好几瓶珍贵藏酒,倒了一桌的人,到最后大家吐的吐,闹的闹,拜把子的有,哭诉身世的也有,少有两个酒量好的还尚且清醒。而这查普曼就是那哭诉身世的,好巧不巧,他倾吐的对象正是尚且清醒的兰斯。

于是兰斯在他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中得知,这查普曼家里在不禁电时期本是贩卖些小发明小器物过活,又与世家沾点亲,日子倒也殷实,但自大停电后,禁电令一出,因没来得急申报家中预留的关于电的小发明,举家被抄,死的死,囚的囚,远亲的世家想帮忙也无能为力,一个中产之家瞬时连蝼蚁也不如;只是后头靠查普曼这一辈打拼,远亲家里扶助,现在做些倒手生意,勉勉强强能够糊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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