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是怎样考核京官的?学习一下清代笔记中的京察三(2 / 2)
过堂完毕,就算考察结束,然后,京察结果就定稿。于是,将应留的人员,按照考定评语的等级次序,抄写整齐,做成黄册,进程给主政者。
那些被填写注明在六法(原为八法,见上文)之列的人员,也要由册子上评定的结果,按照制度和惯例进行议处。
一切都要等主政者降下谕旨后,才由吏部奉旨张榜宣示。
在六法之列的人员,凡不谨、罢(通疲)软、无为者,全都革职;凡年老有疾者全都退休;才力不及者降职二级,调往别处任用;浮躁者降职三级,调往别处任用。
其中有年龄超过六十岁,在京察之中没有获得一等的人员,则会被归入老人班。老人班的人员,会另行安排向主政者引见。这些人处理的结果,要么照旧供职,要么按照原来的品级退休,这都是临时听候谕旨安排的。
至于京察人员的引见,也是按照次序进行的。
先要将京堂引见完毕。
剩下的人员,则要分期分班,由吏部安排人员,带领他们,引见给主政者。
如果引见中,有人员被圈出,在引见结束之后,还要再次安排引见一次。
京察一等记名,谕旨以道府升用者,则由军机处遇到道府员缺时,请求简拔。
京察三年举办一次,升明退暗,这和古代的遵行大道是等同的事体。
何刚德在吏部任职期间,经历过两次闭门考察,他在考察中,担任帮印的差使。
丙午年(清德宗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农历丙午年)京察,何刚德一等记名,按照制度和惯例,他需要回避,所以,这一年的闭门考察等事宜,他就没有参加了。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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