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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朝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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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早餐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久违了。

以前上班的时候,我会在麦当劳订餐。六块钱的套餐吃个半饱,熬到中午就能糊弄过去。像现在这样,自己起来做早餐,恐怕还是工作以前的事情。

天色还没亮透,表上的时间指向五点四十五。我从小冰箱里捞出一把面,和两根青菜放进锅中的滚沸的热水里。

单人用的小锅煮两个人分量的面有些勉强。怕面汤和面条溢出来,我把火调成最低档。用食指抿了一点盐加进去。既然是早餐,宁可寡淡不能咸,所以取用的分量很保守。

背后传来动静,我转头看,是阿多尼斯扒在门框上往这边看。

“手别扒着门框,脏。”我说。厨房近乎一个摆设,疏于打扫。许多地方沾了灰尘。

或许这周应该搞搞卫生了?

我拿了两个碗盛好面,摆在外面的餐桌上。那少年就自动循着味道找了过来,端正地坐在餐桌上。

“餐具会用吧?”我问。

他迟疑了片刻,点了点头。

很快我就发现,他会用倒是会用,但是用得不甚熟练。筷子卷起面条的时候,碗里的一半汤汁都倾洒在桌子上。

他发觉了我正在盯着桌子上的一片油汪,拿着筷子有点着急的样子。

“慢慢来。”我说。看来他的身份当真是尊贵。即使餐具使用得不娴熟,吃相也相当优雅。

再看看我自己狼吞虎咽,真的是对比惨烈。

“吃完饭之后你记得出去啊。”我说。我还没忘记昨天晚上的约定,虽然是我单方面达成的。

“……哦。”他愣了一下,随即,吃饭的动作迅速慢下来。他开始一根一根挑着面条吃。

我心想,你慢点吃也没用。

没想到,让他出去撇开麻烦的打算还是落空了。

昨天晚上,拜任性的产品经理和小男孩所赐,我一共睡了四个多小时。醒来时还不觉得,一吃热乎的早饭,睡意就报复性地涌出来。我几乎是刚刚把碗筷放进水槽,后脚就倒在床上一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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