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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悠闲(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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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吃的蛮晚的嘛,”看了一眼时间,已经是九点多了,沈若玥看了眼哥哥,嗯,似乎有点愉悦的感觉?“嗯,逛了一下。”沈诺筠也没有多提,只是这样说道。“逛街?你就不趁机与她有更深的了解吗?比如送个小礼物啥的。”不知道怎么回事,自从沈诺筠有了相亲对象并且发展良好之后,沈若玥觉得自己都快变成恋爱大师了。

“小礼物?”

看到沈诺筠这样,沈若玥很无语,非常无语。“比如路过某个礼品店,送个小摆件啥的,正好可以打探一下她的爱好。”沈若玥是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模样,替她哥着急。“你觉得这个姐姐怎么样?要是感觉不错,想要继续发展的话,下次可以带支花或者带个小礼物的。”

看了看沈若玥,沈诺筠思考了一下,平淡无奇说了句:“还行。”还……沈若玥差点一口气没提上来:“我的哥哥啊!你又不是楚轩!你咋就……算了,下次你们出去玩的时候,我给你准备个毛绒玩具吧,小姑娘都喜欢这个。”

在自家房间门口探头探脑的沈熠默默吐槽:可是姑姑你并不喜欢这个啊。沈若玥房间的床上堆满了抱枕,小到三十公分的方形抱枕,大到等身抱枕应有尽有。

沈若玥这副模样,让沈诺筠觉得自己当真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关于对象的事情。他对沈若玥的提议也不置可否,只进了自己的房间。不可否认,他确实对付梦琳有些好感,这个女孩子还是比较独立的,性格也不错,自己家人应该也能与她相处和谐,或许,他可以与付梦琳长远发展。

面对灯火辉煌的街道,黎珑是站在了一百零八层的落地窗边。这个时候,办公室的人走已经走光了,只剩下他一人,没有开灯,只是站着。他还记得,早些年间自己喜欢站在那九层塔上,那时候已经没有了宵禁,都城总是热闹非凡,他看着下面的车水马龙,独自一人享受着这番宁静。

越与沈诺筠接触,他愈发感觉到熟悉,那种熟识似乎是认识了许久的感觉,有那么些缘分在里头。难道他真的是那个人?只是……那人并不会认不得他,那究竟是怎么回事?

决定不想这些了,黎珑要去找些美食。

这千百年来,他没有练就一手好厨艺,却有一张爱好美食的嘴。黎珑这般,从不会委屈了自己,自然是什么都要好的。路过市里最热闹那条步行街,他没有驻足,这个时间段,这里人太多,他不想在这里停留觅食。

却在走到了信号灯边时候,倏然看到了某间店里,靠着窗的位置,有那么一道熟悉身影。是沈诺筠,他只是一瞥,就知道那人是谁了。而在他对面,坐着一个秀气的姑娘,若用人间打分来算的话,也不过六十五分。且不说那钱钟灵的外貌,只论沈若玥的话,不施粉黛也十分秀丽。

在黎珑内心深处,已经觉得这个姑娘配不上沈诺筠了。那什么样的姑娘才配得上他?黎珑一愣,不知为何,自己竟然会有这样的想法?不管怎么说,他这般逍遥数百年,对任何人都不会上心才对。

眼看着信号灯从红色变成绿色,黎珑加快了脚步,离开这块地方。有些事情,他还是要弄清楚才好。

满足了自己口腹之欲,黎珑回到自己的房子里。那九十五层的高楼,还只有些被他豢养着的水族物种,以及水族箱里那颗莹莹发光的珠子。

唐御承与沈诺筠经历了一次共情,算是知晓了钱钟灵的遭遇,而唐御承却还在查钱钟灵先前那个孤儿院,这样他们就能更清晰知道收养了钱钟灵的那对夫妇的信息了。或许,能从那家人家这边,知道更多。

相比沈诺筠与黎珑的悠闲,有人却显得繁忙些。

秦风的师门,是远离尘世之所在,在那瀛洲之上。据《列子·汤问》所记载:其山高下周旋三万里,其顶平处九千里,山之中间相去七万里,以为邻居焉。其上台观皆金玉,其上禽兽皆纯缟。珠玕之树节丛生,华实皆有滋味,食之皆不老不死。所居之人皆仙圣之种,一日一夕飞相往来者,不可胜数。而五山之根无所连箸,常随潮波上下往返……

秦风正是从瀛洲中,某一仙门所出,此时他回到了师门,收到了全师门上下的欢迎。秦风作为二代弟子中的佼佼者之一,自然让弟子们所推崇。而他会回到师门,正是为了钱钟灵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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