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1 / 2)
虽然之前我故意没有提起,不得不说这人长得还蛮好看的。明亮的金发,蔚蓝的双眸,轮廓分明的脸型,说是长相端正的美少年一点也不差。躺在病床上一声不吭的时候,甚至会给人一种柔软无害的错误印象。
因此他抬起眼望向我,用又低又轻的声音询问我名字的时候,我仿佛有种置身于晋江小言的错觉。
但在已经拒绝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深交往也毫无意义。我只是简单地摇了摇头,转过身准备离开。
……咦?
转过身后面对着我的,是一副锈迹斑斑的手铐。视线上移,是卡其色的制服与镀银的警徽。
路人脸的警察面无表情,“伊妮德·帕克小姐,你涉嫌谋杀,跟我们走一趟吧。“
陷阱!?
被欺骗的惊怒涌上心头,我压抑着回头看一眼的冲动,尽量冷静地抽出纸笔,写字回答:“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这么说是你的权利,小姐。”警察摊手,“配合我们的调查也是你的义务。有人举报你在谋杀案那天来了医院,目前除了你没有别的嫌疑人。”
……现在进行反抗太过不现实了。
我顺从地低下了头,继续写字,“我当然会配合你们,但我想我需要见见我的律师。”然后伸手戴上了手铐,顺便叫出了你真好看,让它覆盖上手铐,赋予其塑料泡沫的硬度和脆度。
在我离开病房的时候,身后一句话也没有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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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活这十几年,进审讯室是头一遭。十几平方米的密闭空间与面部森冷的警官,非常有悬疑电影的气氛。
心里还真有点慌。因为那句堪称经典的米兰达警告,沉默权在我的时代深入人心。但我知道得清楚不代表这些警察也很清楚还会遵守,十九世纪的警察德操-我是不敢相信,要是他们严刑拷打我肯定是扛不住。
坐我对面的警察开口时的语气就很暴躁,“别东张西望的,老实交代你前天下午在哪里!”
嗯……这个时代的警察连里德九步审讯法都没有学过吧,还是自古以来的黑脸这一套。我默默地伸出了手,示意他给我解开手铐。他抽了一下嘴角,似乎现在才意识到对面坐着个哑巴,勉勉强强地拿出钥匙解开了。
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因为紧张的心情只能管自己刷刷写字,“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我不自证其罪的权力,我有权保持沉默,在律师到场前我什么都不会说的。”
对面的警察困惑地皱起了眉,果然以这个时代的民度而言连宪-法都没多少人读过,更不要说在面对警察时引用……不,仔细一想现代也没多少人会去读宪-法啦。要不是这种场面在美剧里经常出现,我也根本不会知道。
他对旁边的警察使了个眼色,我正想着这是不是什么开始动刑的讯号,他却换了个语重心长的语气开口了,“你的姐姐桃乐丝·帕克主动举报了你,你在当天下午确实去了医院。但医院里没有任何一位医生诊治过你,那么你当天下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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