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神皇悦【二】(1 / 2)

加入书签

要不是煌熠女实在是漂亮的没边了, 打死他都不会玩煌熠。

当初他辛辛苦苦忍着无比的蛋疼才练出一个175级的煌熠,因此这男号就没有练了, 全靠嗑药升级, 毕竟飞升130级之前嗑药, 还是升级挺快的。

后面就有点磕不动了, 主要是在游戏里每天限制金丹的使用数量。

不过现在没了限制, 所以他就开始了疯狂嗑药。

一如既往的开始了飞一般的升级。

还好游戏里限制磕金丹数量, 才让他有了这么多金丹可以磕,不然一级级的去爬太幸苦了。

一直磕到170级,他才停下来。

留下三十级,主要是为了以后的女号考虑, 他要先熟悉一下煌熠的技能, 要去里世界的地图里刷几天小怪练练手感。

不过那之前, 还要先弄一套装备出来。

170级,是封神的地煞装, 因为这个号选的是仙阵营,因此是攻击和输出还算平稳, 就是蓝少血量低,因此他选择了中规中矩的地煞·坤装。

坤系列高防御, 套装属性增加攻击,精炼之后更是加血加蓝, 很适合仙阵营,反正按照他之前的经验,不会更差了。

另外在打几个加命中, 加暴击,加爆伤的符文上去就是了。

法宝还是选择的门派法宝【皇极】,因为皇极的技能特效自带冰雪,特别适合仙阵营的冰蝶流光特效。

等到等级上去之后,在吞噬其他的法宝把技能转移过来就是了。

一边练装备,一边整理包裹,把这个号暂时用不上的全部放到仙府的仓库,再把随身的仓库里的东西清一清,坐骑飞剑之类的已经自动入档,时装更是自动合并,说起来,这号最需要的就是时装了。

真的,穿着装备出去会被当做大魔头的。

按照论坛上的玩家吐槽,煌熠男的地煞装,跟变形金刚差不多,尤其是头部。

跟女体完全是两个风格,男体厚重的宛如红衣主教,头部与肩部夸张的金饰看起来犹如变形金刚,而女体则轻灵飘逸的犹如花神。

地煞的武器外观也……

就是一个四只手的神像,抱着两个琵琶,一左一右,四手并弹,远远看去特别像是那什么XX加农炮或者说,蛇的丁丁,嗯,意会就行。

为了不膈应自己,神皇悦干脆的买了游戏商场里的时装武器,用来遮掩外观。

虽然时装武器的外观有点像是八只散发着幽蓝色的光芒蜘蛛脚扣住一个手持镜,但是总比后面背着丁丁神像好。

至少中规中矩,还可以安慰自己,说这是命轨时针呢不是吗。

搞定了武器外观,接下来就是角色外观了。

反正这地煞装备的外观他是穿不出去。

对比一下女煌熠,男煌熠的装备就没有能穿出去见人的,穿出去妥妥会被当魔头,或者神像妖怪,说不定还会被人当做机甲战士,钢铁侠之类的。

不仅如此,煌熠的光暗属性还会让外观变色。

开光属性的时候,装备会变成亮色,开暗属性的时候,装备会变成暗色。

这个亮色不是限定一种颜色,是根据当前装备的颜色而定。

所以时装真的是很有必要了。

选来选去,最后他选定了一款比较冷门的时装【鬼神装】。

这个时装特效足够,加上煌熠是飘着的,所以更加飘逸一些,穿起来倒还不错,紫色的光效跟他背后的时装武器想呼应,倒也不突兀,整体黑色为主,两边的肩头是以骷髅为饰,骷髅嘴里吐着蓝

紫色的鬼火,双手带着黑色的手套,也有鬼火特效,看起来犹如手里窜着火焰一般,搭配上黑色中分的长发,黑色的大毛领,暗金色的装饰花纹,看起来倒是颇为矜贵,很有一种贵公子的风范。

加上煌熠这张脸是当初他捏的比较精细的一张脸,英武俊俏,眉目狭长,眼神略带忧郁,神色温和,眉目疏朗,五官端正而精致,最明显的便是一眼看过去,明显可以感觉到对方上位者的尊贵与傲气。

俊美无寿,仿若君王,是他颇为得意之作。

毕竟煌熠常年戴面具,加上男装那么丑,所以脸必须得好看,毕竟反差萌什么的~

但是呢,现在就有个问题。

在这奢华精致仙气飘飘犹如梦幻的仙府里,煌熠看起来是那么突兀。

想了想,他决定启用另一套布置。

反正仙府的布置是可以存档,一键换装的。

因此他又折腾了半天仙府商场,最后选择了一套波斯风格的建筑给布置上,把建筑的颜色全部调成偏冷色,顺便在买一些幽灵古堡那个套装的什么鬼火沼泽之类的装饰上,倒也不错,甚至还有一些墓地啊,地宫之类的,他全买了,你别说,那地宫还是个迷宫,挺有范。

布置完这些之后,他才前往里世界去折腾。

其实数据转移的不仅仅是物品,还有之前注销的账号的技能也是被转移了过来,并且经过修改之后,改成了适合当前角色使用的状态,只是他习惯了用什么号,就用什么技能,因此很少动用那些转移过来的技能。

大约就是因为选择太多了的缘故,反而有些灯下黑。

因此,等到神皇悦适应了煌熠的技能之后,已经是半个月后了。

把技能都记住了,神皇悦就选了个地图跳崖出去了。

……

一出来,神皇悦就有点不习惯了。

大概是因为之前的世界都是古代,所以一看到现代化的建筑,神皇悦就有点懵逼。

【系统404:宿主,你终于出来了,这一次你又失联了一年啊。】

神皇悦:哦,这一次的角色我不太习惯,所以在里世界练了一段时间技能。

【系统404:原来如此。】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