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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总有人觊觎我的肾(九)(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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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北爵的婚前财产并不多,他手里握有的股份也没有多少,他父亲会等他结婚之后,再将手上的很多股份转移给他。

那既然这样的话,这些股份就都算是婚后财产,是婚后财产,那按照道理林暮是可以分一杯羹的。

离婚之后,林暮至少可以在厉家公司做个大股东,就算不能做大股东,把这些股权卖掉也是很大的一笔钱。

当然,这些建立在他们不签婚前协议的条件之上,林暮猜测白清清的父母和厉北爵的父母也不会允许他们两个人签婚前协议的。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牢固的商业婚姻,可以保证两家的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他们。

在这个圈子里面,商业联姻是不会轻易结束的,不管双方是怎么各自在外面随便玩的,他们都不会结束商业联姻。

厉北爵看着对面林暮的表情逐渐猥琐,咳嗽两声:“你笑什么呢?看完没?看完赶紧签。”

“当然看完了,签吧。”林暮生怕厉北爵反悔,拿起笔就签下了白清清的大名。

看到这一幕,厉北爵的心里很不舒服,白清清就仿佛想要立马甩开他一样,一点都不留恋他的婚姻。他不明白他是这样招女人喜欢的男人,为什么白清清会对他像避洪水猛兽一样?

他想了想,似乎又想通了,他警告林暮:“既然签了合同,你拿了钱就跟我结婚再离婚,不要想着耍什么花招,也不要想着我能爱上你,我这辈子唯一爱的,只可能是邓潇潇。”

林暮觉得自己对面坐的仿佛是个傻子:“大哥,你每天都从哪里脑补这么多故事情节?你这脑洞也太大了,不去写,真是可惜了。”

厉北爵认为林暮是在嘴硬:“哼,你不就是想着我们结婚之后我能爱上你吗?别想了,不可能的。我们一定会离婚。”

林暮看着他那副自恋的模样,真是想把自己面前的冰况,厉北爵不能要求返还。

就算厉北爵说这是自己要的,是婚前索取财物,法律也规定了,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予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予处理。

真的闹上法庭,厉北爵这十五亿也是要不回来的。

他让白清清一个黄花大姑娘非要变成离异,那怎么着也应该给些补偿。

更何况剧情里,他还要了白清清的一个肾,肾啊,那是多少钱也是不能换的东西。厉北爵这样子罔顾法律,强制别人换肾,白清清也不知道追究他的责任。

这要是换了林暮,非让他牢底坐穿。

仔细想想,厉北爵犯的法律也够多的,不说半本刑法吧,至少也犯了十几页刑法。

按照后面剧情里面那个虐身虐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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