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雄英体育祭(2 / 2)
体育祭不允许学生穿战斗服或是携戴武器,如果携带武器,必须要向校方提交申请——比如和我同班的青山优雅,这位仁兄装备上了他华丽的腰带。
我不需要携带武器,因为我自己就是最好的武器。
我们换好运动服后到休息室集合,全班都在这里焦灼又矜持地等待,峰田甚至还往手上写了几个“人”字吞下去。
然而、在班长饭田询问我们是否准备完毕后——轰向绿谷宣战了。
这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货真价实的一次宣战。
双色发少年的表情很沉静,那种神色甚至可说是疏离,每一眼都带着无尽的冰冷压迫。
轰用这种平静而冷清的眼神看向绿谷,说他要打败他。
绿谷没有服输,这个一向怯弱的少年说,我也会全力以赴,去争取这个第一。
体育祭尚未开场,班级内便已充满了硝烟战火,着实令人担心我们班会不会比着比着就开始内讧。
……虽然我觉得不会……但体育祭这个东西,本身便是一场“比试”,每个人都要用尽全力,拼劲全身的力气把对手挤下去。
而这个“对手”,往往是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人。
轰在绿谷说完那番话后便率先推门离去,我紧随其后,在墙角扒着他的肩膀说:“焦冻君刚才那样,其实有点冷淡。”
抿了抿唇,又说:“要是你这么跟我说话,我一定会难过的。”
少年抬起头看我,表情间夹杂了几许认真,他说:“假设不成立,我不会这么对你说话。”
“那真是太好了。”我发自内心地说,“不过我也不会手下留情的,这个冠军……我也很想要哦。”
他愣了一下,很快微微弯起嘴角,眉眼舒展开来,露出一个颇具锋芒的笑:
“我也是。”
体育祭的裁判是十八禁英雄午夜。
我看着赛场高台之上,年轻女性纤软妖娆的身段和动人的线条,突然间十分警觉,于是一目十行地将目光攀上高台,寻找爱德蒙的身影,想突击检查他有没有盯着午夜老师看。
如果他看了……我一定会把他赶去天草先生隶属的圣堂教会擦玻璃,虽然市中心的那套小别墅并不是我的财产……
茫茫人海中,我一眼就看到爱德蒙。
这就是缘分所在,我不废吹灰之力地找到他,没有经历任何坎坷,仿佛这就是命中注定。
命中注定我看到他,于是他也看着我。
爱德蒙和安德瓦坐在一块儿,位置择的是整个观众席视野最好的地方,只是抬眼便能将赛场收入眼底。
我看着他,他看着我。
良久,白发的年轻男人微微一笑,形薄色淡的、缺少血色的苍白嘴唇从容地翕动。
爱德蒙说:“胧月,我在看你。”
用的是口型,舌尖抵过口腔,唇瓣比划出的音节温和又柔软。
我没能撑得住,觉得脸颊隐隐发烫,于是率先移开了视线。
一旁的安德瓦看了爱德蒙一眼,挑了挑眉,又很快把视线移到赛场中央。
他去看轰,我侧过头看身边的少年,发现轰果然没有看他。
轰:冷漠.jpg.
一番眉来眼去之后,我开始专心地倾听爆豪的宣誓。
——没错,今年一年级赛区的宣誓正是由入学测试第一名的爆豪胜己说出。
少年缓步踏上高台,稳当地在午夜身旁站定。他双手插兜,微微低下头,嘴唇寻觅着附到话筒旁边。
他没有笑,但我却能想象出他那种带着笑的、不可一世的高傲神态。
爆豪胜己说:“宣誓,冠军肯定是我。”
少年从裤兜中伸出手,竖起大拇指,再利落地将它倒过来,红眸随意一扫,形容倒凛冽,语气也是少年时节特有的肆意轻狂:
“你们就老老实实地成为我的垫脚石吧。”
话至此处,爆豪又杀气腾腾地看向我,眉眼含煞道:“水银精,你也是。”
这是全国的盛会。
万众瞩目之下,他说出这番话。
我:“喵喵喵???”
“呜哇,好青春的发言……”
午夜老师兴奋地捂住脸。
……老师您这次是裁判您晓得吗,请您注意形象。
“咳。”她稍稍收敛了表情,带着兴味的一眼扫过来,“爆豪君说的是同班的禅城胧月同学吧?……那禅城同学,也请你上来回应爆豪君的誓言吧。”
我抽了抽嘴角,内心充满拒绝:“……”
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我又能怎么办。只好屈服于黑恶势力,一步一步地、缓慢地踩上通往高台的台阶,尽可能为自己铸造出优雅从容的形象。
我上台后,先是像个村支书一样像观众们点头示意,唇角勾起一抹笑:“我是1-A班的禅城胧月,至于对爆豪胜己君的回应嘛……”
我转过头,笑盈盈地直视爆豪的双眼,如同那些出身名门的贵小姐一般,眉目骄矜地抬起下巴。
举止高雅,神情持重,言辞傲慢,我摆出这副模样。
“——梦里什么都有哦,爆豪君。我是不会成为别人的垫脚石的,真要说的话,也应该是反过来才对。”
爆豪炸了:“!!!”
我杀禅城胧月!!!——他眼中流露出如此情绪。
※※※※※※※※※※※※※※※※※※※※
伯爵的记仇小本本:
上鸣电气。居然和胧月去游戏厅抓娃娃,不可原谅;
爆豪胜己。居然让胧月为他受伤,不可原谅;
轰焦冻。居然吃胧月做的饭,不可原谅;
齐木楠雄。居然和胧月一起去咖啡店,不可原谅;
心操人使。居然让胧月为他鼓掌,不可原谅;
死柄木弔。居然让胧月为他做皮肤护理、送护肤品,不仅如此还压着胧月让她受伤,不可原谅;
八百万百。居然能时时刻刻被胧月撩,羡慕,不可原谅。
·
绿谷(卑微):因为我没有什么实际行动,所以记仇名单上没有我的姓名。
↑返回顶部↑